各系:
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7]9号)和《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等的文件精神,开展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我院在籍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包括2017级、2018级在校生和2019级新生。
二、认定工作原则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认定等级标准
认定等级标准设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具体参照《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四、认定工作流程
(一)完善机构,政策宣讲
1、各系成立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系学生资助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系资助工作组成员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班委成员、宿舍长如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班委其他成员递补,宿舍长由未参与认定的宿舍成员递补。
3、各系组织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与全部学生认真学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及通知相关内容,让每一个学生了解认定工作内容和认定申请操作。
(二)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申请印证材料递交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印证材料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孤儿证明、单亲证明、父母疾病诊断证明、残疾证(本人或父母);低保证(须当年审核)、《特困职工证》、精准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当年扶贫部门出具)、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2、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对申请认定学生的印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认真填写《2019年在校学生信息录入》(见附件1)《2019年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见附件2)《2019年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见附件3)、《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评议认定情况表》(见附件4)。
(三)系资助工作组评审
1、系资助工作组要掌握班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情况,汇总并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材料。
2、对班级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对学生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重点关注并及时解决。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须将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上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各系有相关档案及材料证明属实的,应列入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3、认真审核各班级提交的《2019年在校学生信息录入》、《2019年家庭经济信息录入》、《2019年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评议认定情况表》。
4、系资助工作组评审后,将认定学生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完成《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附加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完成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建档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系必须健全机构、规范认定程序;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二)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各类资助项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三)各系要细致深入地结合认定工作,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及时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
(四)各系要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管理,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明确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查阅、复印、调用等相关审核手续。
(五)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六、相关材料报送及管理要求
1、需要报送学生处的材料如下表:
上报材料名称 |
要求说明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报送学生处审核盖章后各系留存 |
家庭经济困难或孤残等情况的相关证明 |
原件学生处审核后返回学生本人,各系留存复印件 |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评议认定情况表》 |
交学生处 |
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
加盖系公章,报送学生处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
一式1份(含电子版) 加盖系公章 |
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 以及公示情况说明 |
加盖系公章 |
特殊学生认定情况说明(没有则不需报送) |
一式1份(含电子版) |
2、上报截止日期
(1)2017级、2018级须在2019年6月15日前提交。
(2)2019级新生国庆假期结束后一周内提交。
七、其它事宜
超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规定的时间,又非不测因素导致突发特殊困难的情况,学生提出认定申请,一律不予受理。超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规定的时间,系认定的因特殊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于补认定。补认定要严格按照认定流程进行,并将补认定结果及时上报。
学生处
2019年5月30日